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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谈入世第一败诉案:目标不该是裁决的胜利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市场导报 发布时间:2008-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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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记者独家对话梅新育:谈入世第一败诉案

  我们追求的根本目标不应该是争端裁决的胜利。可以理解为是我们企业发展历程上的一堂课。

  梅新育: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

  虽然倾销和反倾销的案件从来都没有缺少过,但是2月13日,关于世贸组织(WTO)裁定中国进口欧盟、美国和加拿大的汽车部件超过整车60%以上的按整车征税的做法违反相关贸易规则,宣布中方败诉的消息还是引发了轩然大波。虽然还不是专家组的最终裁决意见,但是这场或者会成为中国在WTO输掉的首场官司还是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2月14日,《华尔街日报》中文版就报道,有资深人士表示,此案的意义超越了汽车业本身。

  中方是否在这一案件中处于了被动的地位?下一步会如何应对?该次事件对我们的启示又是什么?

  为此,导报记者专访了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北京邮电大学客座教授梅新育。

  《市场导报》:商务部此前表示中方正在认真研究专家组的中期报告,准备提交评论意见。而且也有不少的专家表示我们还有上诉的机会。但是在WTO争端解决机制历史上,迄今尚未出现过终裁与初裁不一致的先例。你觉得对我们来说,是否已经处于被动的位置?

  梅新育:当然,诉讼的结果非常重要,但是我认为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更好地解决问题才是我们首先要学习的方面,这是我们的根本目标。不错,打官司肯定要追求胜诉;但在很多情况下,“胜诉”与“实现自己的根本目标”之间并不完全画上等号。最好的结果当然是既胜诉又能实现自己的根本目标,但在无力同时实现最优结果的情况下,我们就不应当过度看重表面的胜诉与否,而应当关注我们的根本目标能否实现,从而实现次优结果。

  在这样的前提下,在WTO初裁结果正式公布之后,如果与我们的愿望相悖,我相信我们的谈判团队应当也一定会行使上诉的权利的。

  虽然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上,迄今尚未出现过终裁与初裁不一致的先例,但事在人为,中国并不是天然就只能循着别人的先例而不能开创先例。从另一方面来讲,即使终裁结果仍然不符合我们的预期,我们还可以争取尽可能长的调整时间。在此案中积累的经验教训还可以用于我们起诉和被诉的其他案件中,真正的贸易大国是国际市场价格和规则的制定者而不是纯粹的被动接受者,而诉讼从来就是决定和推进规则的重要过程。

  《市场导报》:我们有没有办法避免这样频繁的诉讼?

  梅新育: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截至2007年12月上旬,同属发展中国家的巴西起诉和被诉分别是22次和14次,印度是17次和18次,阿根廷是14次和16次,贸易规模和水平远远超过这些国家的我们不应当过分追求避免诉讼。

  我们要学会的是不应该如同美国那样滥施诉讼,但作为一个大国,过度的温柔敦厚并不正常。我们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学会保护自己的利益不被侵害。

  事实上,世贸组织成立12年来,其争端解决机制比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活跃得多。截至2007年12月10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共计受理369个案件,远远超过关贸总协定47年的总和;发布了142个专家组报告、84个上诉机构报告和3万余页的裁决报告。欧美又是最经常使用这一机制的世贸组织成员方,大约45%的案件由欧、美发起。

  而且,中国面临的多边争端压力正在加大。入世以来,中国共计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起诉两次,剔除2002年与欧盟、日本等国家/地区共同起诉美国钢铁保障措施那次起诉之外,真正我方“单打独斗”提出的起诉只有一起;相反,中国被诉有8次,在2007年总共15起案件中,中国被诉4起。中国早就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者了,而且角逐的战场正在向世贸组织转移。既然如此,在这些争端诉讼中,我们追求的根本目标就不应该是争端裁决的胜利,而应该是实际的利益:出口市场、国内产业的发展等等。

  《市场导报》:其实,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贸易争端也越来越多。就在2月16日,欧盟委员会还发表公报宣布,已分别对从中国进口的蜡烛和钢丝产品发起两项反倾销调查。既然频繁诉讼不能避免,那么问题的症结在哪里?

  梅新育:我们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保护国内幼稚产业、提升国内产业结构是我国产业发展政策和贸易政策持久的主题,为此,难免要制定政策对外资企业和进口商品实行一些限制;而由于包括世贸组织规则在内的国际经贸现行规则存在偏重“自由贸易”而忽视“发展权利”的倾向,发达贸易伙伴肯定会充分利用这一点,诉诸双边和世贸组织的多边渠道来约束我国的上述政策。

  《市场导报》:就你的研究而言,我们是否存在需要改进的部分?

  梅新育:就此次汽车零部件贸易争端而言,我们相信我国《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并不违反世贸组织根本原则,相信自由化并非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体系的基本目标,而是实现其基本目标的手段,促使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才是其基本目标之一,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体系也为此赋予有关成员国一系列可以使用的政策工具,中国《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只不过是运用了这项合法权利和防止变相走私规避整车关税而已。但是,诉讼的结果常常充满不确定性,既然世贸组织不少具体规则本身就存在偏颇,自由化这个理论上赖以实现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体系基本目标的手段在实践中往往凌驾于其基本目标之一(促使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之上,我们这个半新不老的世贸组织成员在玩弄世贸组织条款方面的熟练性也显然比美欧国家差不少,那么我们最终就可能胜诉也可能败诉。但即使我们最终由于对相关法律运用不够熟练而导致有道理却输官司,长达数年的诉讼过程也已经足够不少内资汽车零部件厂商成长起来了。

  《市场导报》:对我们的汽车零部件企业,最当务之急是什么?

  梅新育:对于我们的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而言,该做的事情就是只争朝夕,充分利用这段时间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占据国内外市场份额。这样,即使这场争端终裁结果不如人意,我们的企业也已经牢固占据了更有利的市场地位。

  同时我建议我们的社会公众,不宜抱着上世贸组织打官司必须胜诉的心态,那样可能对政府有关部门产生不必要的压力,迫使其担心在世贸组织败诉而竭力谋求双边渠道解决争端,反而给对方创造了讹诈我们的机会,从而不利于实现我们的实际利益。

  对我们所有的企业而言,他们都随时会有被投诉的危机,所以尽快地完善自己,争取产能升级,才能更好地应对未来。所以这次诉讼,我们也可以理解为是我们企业发展历程上的一堂课,只是我们的企业应该从“成长的代价”里学会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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