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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首次披露销售旺季查处科龙案原因

作者:佚名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0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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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企“一控多”引关注

  新京报:顾雏军2002年收购科龙电器进入国内资本市场,监管机构2005年才发现其违法违规行为,这是因为他的作案手段有什么高明之处吗?

  办案人:顾雏军作假有几大特点:一是利用家电行业的特点(资金往来频繁、数额大)造假,欺骗性高;二是利用境外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调整财务数据,“可信度”高;三是以格林科尔亲信控制科龙关键岗位,利用众多关联公司和分支机构化整为零,分散造假,隐蔽性强;四是建立个人造假团队,缩小知悉范围,保密性强。这种比较高明的造假方式是顾雏军案不容易被发现的原因。

  新京报:调查顾雏军案是否有什么大的背景?

  办案人:从1999年开始,我国证券市场出现了一家民营企业同时控股多家上市公司的情况。证券监管部门对这种“一控多”公司的风险情况一直保持高度的关注。

  这是因为在目前的法律法规尚不够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尚处在建立阶段的条件下,“一控多”往往导致严重的系统性风险:一是涉及的上市公司多,一旦一个公司出问题,会导致一批公司出问题,从而影响到整个市场。二是在一家公司控制多家公司的情况下,由于管理链条长,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资金融通导致公司风险向银行转移,从而影响金融市场稳定。

  新京报:此前好像也发生过类似大案?

  办案人:从历史经验看,例如2004年查处的德隆案件,涉及20多个省市区的2500多家机构和32000多名个人,操纵股票累计金额达678亿元,操纵股市非法获利98亿多元。德隆系正式控股的上市公司一度达到6家,而曾与其密切合作的上市公司则超过40家,这些上市公司被德隆占用的资金总额共计40多亿元。

  新京报:顾雏军打造的格林柯尔系是否也有这些特点?

  办案人:顾雏军打造的格林柯尔系,不仅拥有内地4家上市公司和香港1家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科龙下面又有37家控股或参股公司及28家分公司。这些公司不仅涉及白色家电,同时涉足了汽车、轴承等行业。在顾雏军控制的公司中,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频繁,科龙公司在银行就设有500多个账户,连不起眼的公司内部工会组织的账户,都被借来转移资金。同时,顾雏军及其控制的格林柯尔系企业进行资本运营的手法,如财务造假,虚报注册资本或抽逃出资,骗取、占用银行及供应商、经销商资金等,也与中科系、德隆系进行资本运营过程中的一些手段非常相似。

  为投资者利益“驱使”

  新京报:有说法称,证监部门在2005年5月,空调业进入旺季的时候查处科龙案是受特殊利益驱使?

  办案人:顾雏军入主科龙电器后,格林柯尔系不顾实力四处扩张,导致企业经营、管理战线过长,资金吃紧,已经引起了有关学者、媒体、投资者和信贷机构等各方的持续、广泛关注。2004年下半年,工商银行(6.36,-0.22,-3.34%,吧)通过严格信贷管理,认定格林柯尔系企业为高风险公司,并确定了对该企业采取“只收不贷”的政策。2005年初,又有多家银行从防范自身风险出发,对科龙电器收缩了信贷规模,公司贷款总额从35亿元降为25亿元,危机已经初步显现。及时查处科龙,对遏制顾雏军恶意掏空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另据中国证监会的查证,格林柯尔系企业于2005年1—4月偿还江西科龙被占用资金5.65亿元,顾雏军收购厦门等地多家上市公司的计划也被迫停了下来。

  可以预料,格林柯尔的问题如果再拖后解决,顾雏军不断扩大的资本游戏和掏空上市公司的手法造成的风险将更大,对金融市场、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会更大,因此我们及时在2005年5月立案查处,并没有什么特殊利益驱使,如果有利益驱使,那也是投资者的利益。

  违法违规必绳之以法

  新京报:对顾雏军案,有人主张对企业家原罪问题不应过分追求,你如何评价?

  办案人: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初期,由于法制的不完善,一些企业和个人在创业和发展过程中存在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如偷漏税、造假、侵占国有资产等。这些问题甚至成为一些人暴富的前提和伴生物。对这些问题,有人主张全部“赦免”,一概不究,有人主张追收一些税收了事。

  我们认为,证券市场作为公开程度高、投资者的利益容易受到侵犯的地方,决不应该放纵欺诈、掠夺投资者行为的发生,不然,证券市场就会成为一个犯罪和欺诈盛行的场所。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我国的资本市场正处于“新兴+转轨”阶段,要想不断走向成熟,就必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增大违法违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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