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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骗税可被停退半年至三年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0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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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骗取出口退税企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根据通知,出口企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税务机关将在两至三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这份名为《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满5万元的,税务机关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半年以上一年以下;骗取税款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可以停止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对于骗取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停止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而骗取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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