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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重灾区在京职工可提公积金

作者:佚名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0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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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支持灾区人民重建家园,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22日规定,地震重灾区的40个县市在京职工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川省汶川县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地震重灾区居民住房损坏情况非常严重。为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凡是户籍在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等6个重灾区中受灾严重的40个县(市、区)职工、配偶及直系血亲,均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申请时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配偶户籍在规定范围内的,申请时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直系血亲户籍在规定范围内的,申请时应提供直系血亲关系证明、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需在2008年12月31日前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经管理部审核后,情况属实的,按照《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操作规范》规定的提取程序办理,账户内需保留10元人民币。

  附件 重灾区40县市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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