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夹 客服中心 在线客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80
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资讯  >  会计频道  >  财会资讯  >  行业动态  >  上市公司整改未通过 再融资申请不受理

上市公司整改未通过 再融资申请不受理

作者:佚名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08-06-26
字体大小:【】【打印本页
  中国证监会网站6月25日发布公告说,上市公司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对公司治理整改报告所列全部事项的整改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事项的上市公司将不再受理其股权激励及再融资申请。对于已受理申请材料的,证监会将在审核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

  根据此公告,上市公司应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问责机制,规范关联交易,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各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并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其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强化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公告强调,上市公司应定期向当地派出机构上报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生占用的上市公司应立即收回占用资金,监管机构将启动立案稽查程序。对于纵容、帮助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告还加强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的责任追究机制等,要求上市公司强化敏感信息排查、归集、保密及披露制度,减少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字体大小:【】【打印本页

本站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由网友自由上传的文章,本站点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及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Email:editor@72ec.com),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返回资讯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