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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物流会计成本核算的案例分析

作者:佚名 来源:百度知道 发布时间:20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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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物流运输业的成本核算与工业企业不同,在计算运输收入的成本时,车辆所耗用的油,轮胎,其它材料可以直接进入运输支出。相应的“直接人工费”也可以直接进入运输支出科目。但现在有个问题,如果本月我所做的收入是9月20日以前的,20日之后的业务尚未做收入,也就是说9月20日之后的这一块业务用工业会计的话说就是尚未完工。那本月我所做的直接人工费如何分配呢,前20天的可以直接进运输支出,20日之后这10天的显然不能进运输支出,那我应放在什么科目里呢?

  你的这种情况是显然的结账日提前的做法。

  会计实务中,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收入截止为20日,支出也应截止为20日,对于20日以后发生的均记入下月,但到年末时一定要以12月31日为为截止日。

  税务上,严格来讲,不论是否记账,均应按照整月份计算应缴税款,因为你的会计期间是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应以每整月作为一个会计分期,但实务中,企业所得税由于季度只是预缴,影响不大,但营业税及相关附加费没有汇算清缴的说法,因此存在每月20日以后的收入均晚一个月缴税(费)的问题,存在罚款、补税及加征滞纳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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