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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0元可买“财务总监资格证”?

作者:佚名 来源:南方报网 发布时间:200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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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00元可以“买”到一本国际通用的“财务总监资格证书”吗?8月25日,在广州市物价局的接访日,有偿培训班的“乱收费”问题引起重视。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呼吁市民慎重选择参与各类有偿培训,“参加培训班前最好要求对方出示相关办学许可证以及经物价局备案的手续证明,以确认对方申报的备案价格是否生效。”

  25日上午9时至11时,家住广州建设大马路的刘先生成为广州市物价局接访的唯一来客。他正在为培训班“乱收费”的事儿犯愁,“当初他们曾承诺‘一次收费,终身学习’,初次收取10366元后,现在又要求补收7100元,才能拿到所谓‘资格证书’!”据了解,刘先生于去年12月20日参加了由广州现代记账研究会、天河区领先教育培训中心举办的“财务总监(CFO)认证培训”,并交纳学费10366元。刘先生称,在参与学习前,他认真阅读了该培训班的招生简章,上面注明主办单位是“英国剑桥大学”和“剑桥大学国际考试委员会”,有关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英国剑桥大学联合发出的“财务总监资格证书”,该证书得到国家认可,并且国际通行。 “参加培训后,我顺利通过了考试,但是却没有获得相关证书!”刘先生说,“对方说,参加一期培训的学员分为A、B班,A班没证书,B班才有,若要获取相关证书,还需交纳7100元进行再学习。”

  “但是,在参加培训前,我并没有被告知这一点。”刘先生表示不解,“后来A班的学员联合抗议,对方才把价格调至6100元,但我依然觉得不合理!”刘先生认为,当初交缴的10366元应连同报名费、培训费、考试费等全包括在内。

  市物价局副巡视员雷金莲表示,不排除该培训机构A、B班的划分以收费金额的高低为标准。但该培训中心的收费是否属违规,还须经过物价局进一步的调查。

  市物价局价格处副处长赖粤则表示,这类非学历教育机构成立前须向教育部门申领相关的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在获得办学资质,并制定相关收费价格方案后,还须到物价局备案;物价局收到价格备案资料后进行审查,申报备案价格若符合有关规定,价格才能称之“生效”。他呼吁市民须慎重选择参与各类有偿培训,“参加培训班前最好要求对方出示相关办学许可证以及经物价局备案的手续证明,以确认对方申报的备案价格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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