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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四十九 史部五

作者:纪昀等 来源:百度国学 发布时间:200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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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事本末类

  古之史策,编年而已,周以前无异轨也。司马迁作《史记》,遂有纪传一体,

  唐以前亦无异轨也。至宋袁枢,以《通鉴》旧文,每事为篇,各排比其次第,而

  详叙其始终,命曰《纪事本末》,史遂又有此一体。夫事例相循,其后谓之因,

  其初皆起於创。其初有所创,其后即不能不因。故未有是体以前,微独纪事本末

  创,即纪传亦创,编年亦创。既有是体以后,微独编年相因,纪传相因,即纪事

  本末亦相因。因者既众,遂於二体之外,别立一家。今亦以类区分,使自为门目。

  凡一书备诸事之本末,与一书具一事之本末者,总汇於此。其不标纪事本末之名,

  而实为纪事本末者,亦并著录。若夫偶然记载,篇帙无多,则仍隶诸杂史传记,

  不列於此焉。

  △《通鉴纪事本末》·四十二卷(通行本)

  宋袁枢撰。枢,字机仲,建安人。孝宗初,试礼部词赋第一。历官至工部侍

  郎。以右文殿修撰知江陵府,寻提举太平兴国宫。事迹具《宋史》本传。案:唐

  刘知几作《史通》,叙述史例,首列六家,总归二体。自汉以来,不过纪传、编

  年两法,乘除互用。然纪传之法,或一事而复见数篇,宾主莫辨;编年之法,或

  一事而隔越数卷,首尾难稽。枢乃自出新意,因司马光《资治通鉴》区别门目,

  以类排纂。每事各详起讫,自为标题。每篇各编年月,自为首尾。始於三家之分

  晋,终於周世宗之征淮南。包括数千年事迹,经纬明晰,节目详具。前后始末,

  一览了然。遂使纪传、编年贯通为一,实前古之所未有也。王应麟《玉海》,称

  淳熙三年十一月,参政龚茂良言,枢所编《纪事》有益见闻。诏严州摹印十部,

  仍先以缮本上之。《宋史》枢本传又称,孝宗读而嘉叹,以赐东宫及分赐江上诸

  帅,曰“治道尽在是矣”。朱子亦称其书部居门目,始终离合之间,皆曲有微意,

  於以错综温公之书,乃《国语》之流。盖枢所缀集,虽不出《通鉴》原文,而去

  取翦裁,义例极为精密。非《通鉴》总类诸书割裂撦挦者可比。其后如陈邦瞻、

  谷应泰等,递有沿仿。而包括条贯,不漏不冗,则皆出是书下焉。

  △《春秋左氏传事类始末》·五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宋章冲撰。冲,字茂深,章惇之孙也,淳熙中尝知台州。其妻乃叶梦得女。

  梦得深於《春秋》,故冲亦颇究心於《左传》。取诸国事迹,排比年月,各以类

  从,使节目相承,首尾完具。前有冲《自序》及《谢谔序》。考冲与袁枢俱当孝

  宗之时。枢排纂《资始通鉴》,创纪事本末之例,使端绪分明,易於循览,其书

  刊於淳熙丙申。冲作是书,亦同斯体,据《自序》刊於淳熙乙巳,在枢书之后九

  年。殆踵枢之义例而作。虽篇帙无多,不及枢书之淹博,其有裨学者则一也。惟

  《通鉴》本属史家,枢不过理其端绪。《春秋》一书,经则比事属词,义多互发;

  传文则或先经以始事,或后经以终义,或依经以辨理,或错经以合异。丝牵绳贯,

  脉络潜通。冲但以事类裒集,遂变经义为史裁,於笔削之文,渺不相涉。旧列经

  部,未见其然。今与枢书同隶史类,庶称其实焉。

  △《三朝北盟会编》·二百五十卷(左都御史张若溎家藏本)

  宋徐梦莘撰。梦莘,字商老,临江人。绍兴二十四年进士。为南安军教授,

  改知湘阴县。官至知宾州,以议盐法不合,罢归。事迹具《宋史·儒林传》。梦

  莘嗜学博闻,生平多所著述。史称其恬於荣进,每念生靖康之乱,思究见颠末,

  乃网罗旧闻,薈稡同异,为《三朝北盟会编》。自政和七年海上之盟,迄绍兴

  三十一年,上下四十五年。凡敕制、诰诏、国书、书疏、奏议、记序、碑志,登

  载靡遗。帝闻而嘉之,擢直秘省云云。今其书钞本尚存,凡分上、中、下三帙。

  上为政、宣二十五卷,中为靖康七十五卷,下为炎、兴一百五十卷。其起讫年月,

  与史所言合。所引书一百二种,杂考私书八十四种,金国诸录十种,共一百九十

  六种,而文集之类尚不数焉。史所言者殊未尽也。凡宋、金通和用兵之事,悉为

  诠次本末。年经月纬,案日胪载。惟靖康中帙之末有《诸录杂记》五卷,则以无

  年月可系者,别加编次,附之於末。其徵引皆全录原文,无所去取,亦无所论断。

  盖是非并见,同异互存,以备史家之采择,故以《会编》为名。然自汴都丧败,

  及南渡立国之始,其治乱得失,循文考证,比事推求,已皆可具见其所以然,非

  徒饾飣琐碎已也。虽其时说部糅杂,所记金人事迹,往往传闻失实,不尽可凭。

  又当日臣僚劄奏,亦多夸张无据之词。梦莘概录全文,均未能持择。要其博赡淹

  通,南宋诸野史中,自李心传《系年要录》以外,未有能过之者,固不以繁芜病

  矣。考梦莘成此书后,又以前载不尽者五家,续编次於中、下二帙,以补其阙。

  靖康、炎兴各为二十五卷,名曰《北盟集补》。今此本无之。殆当时二本各行,

  故久而亡佚欤。

  △《蜀鉴》·十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不著撰人名氏。前有《方孝孺序》,称宋端平中,绍武李文子尝仕於蜀。搜

  采史传,起秦取南郑,至宋平孟昶,上下千二百年事之系乎蜀者,为书十卷云云。

  世遂题为文子作。《考亭渊源录》,亦载李文子字公瑾,光泽人。(案:光泽即

  绍武之属县,今尚仍古名。)李方子之弟。绍兴四年进士。官至知太安军,绵、

  阆州,潼川府。著《蜀鉴》十卷。然考端平三年文子所作《序》中,称燕居深念,

  绎前闻,因俾资中郭允蹈缉为一编云云。则此书为资州郭允蹈所撰,文子特

  总其事耳。世即以为文子作,亦犹《大易粹言》本曾穜命方闻一作,而《直斋

  书录解题》遂误以为穜作也。其书每事各标总题,如袁枢《通鉴纪事本末》之

  例。每条有纲有目有论,如朱子《通鉴纲目》之例。其兼以考证附目末,则较

  《纲目》为详赡焉。宋自南渡后,以荆、襄为前障,以兴元、汉中为后户,天下

  形势,恒在楚、蜀,故允蹈是书所述,皆战守胜败之迹。於军事之得失、地形之

  险易,恒三致意。而於古人用兵故道,必详其今在某处。其经营擘画,用意颇深。

  他如辨荆门之浮桥,引《水经注》以证《荆州记》之误。陈仓之马鸣阁,引《蜀

  志》以证《寰宇记》之误。斜谷之遮要,引《兴元记》以补《裴松之注》之阙。

  诸葛亮之筑乐城,引《通鉴》以辨《华阳国志》、《寰宇记》之异同。於地理亦

  颇精核。又所载罗尚之抗李雄、张罗之据犍为,亦较《晋书》载记及《十六国春

  秋》为详。皆足裨史乘之考证。唯所论蜀之地势,可以北取中原,引汉高祖为证,

  则与李舜臣《江东十鉴》同意,姑以励恢复之气耳。诸葛亮所不能为,而谓后人

  能之乎。末二卷叙西南夷始末。其载犍为郡之置,始於汉代。不知唐之庄、琬、

  播、郎等州即其故地。又所载南诏始末,谓骠信败於韦皋,而南蛮始衰。不知败

  於高骈,而蛮乃不振。所记未免稍略。然其时方虑内讧,无暇外攘。著书之志,

  主於捍拒秦陇之师,振控巴渝之险。其他边徼之事,固在所略,亦其时势为之矣。

  △《炎徼纪闻》·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田汝成撰。汝成,字叔禾,钱塘人,嘉靖丙戌进士,官至广西布政司右参

  议,事迹具《明史·文苑传》。史称其博学工古文,尤善叙述。历官西南,谙晓

  先朝遗事,撰《炎徼纪闻》,即此编也。书凡十四篇。首纪王守仁征岑猛事,次

  纪岑璋助擒岑猛事,次纪赵楷、李寰事,次纪黄<王宏>请立东宫事,次纪征大藤峡

  事,次纪奢香事,次纪安贵荣事,次纪田琛事,次纪杨辉事,次纪阿溪事,次纪

  阿向事,次纪云南诸夷,次纪猛密、孟养,次杂纪诸蛮夷。每篇各系以论,所载

  较史为详。前有汝成《自序》,称自涉炎徼,所闻诸事,皆起於抚绥阙状,赏罚

  无章,切中明代之弊。其论田州之事,归咎於王守仁之姑息;论黄<王宏>之事,归

  咎於于谦之隐忍;亦持平之议,不蹈门户之见。史称汝成分守右江时,龙州土酋

  赵楷、凭祥州土酋李寰各弑主自立,与副使翁万达密讨诛之。努滩贼侯公丁为乱,

  断藤峡群贼与相应,汝成复偕万达设策诱擒公丁,而进兵讨峡贼,大破之。又与

  万达建《善后七事》,一方遂靖云云。则汝成於边地情形,得诸身历。是书据所

  见闻而记之,固与讲学迂儒贸贸而谈兵事者迥乎殊矣。

  △《宋史纪事本末》·二十六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明陈邦瞻撰。邦瞻,字德远,高安人,万历戊戌进士,官至兵部左侍郎,事

  迹具《明史》本传。初,礼部侍郎临朐冯琦,欲仿《通鉴纪事本末》例,论次宋

  事,分类相比,以续袁枢之书,未就而没。御史南昌刘曰梧得其遗稿,因属邦瞻

  增订成编。大抵本於琦者十之三,出於邦瞻者十之七。自太祖代周,迄文、谢之

  死,凡分一百九目。於一代兴废治乱之迹,梗概略具。袁枢义例,最为赅博,其

  镕铸贯串,亦极精密。邦瞻能墨守不变,故铨叙颇有条理。诸史之中,《宋史》

  最为芜秽,不似《资治通鉴》本有脉络可寻。此书部列区分,使一一就绪。其书

  虽亚於枢,其寻绎之功,乃视枢为倍矣。惟是书中纪事既兼及辽、金两朝,当时

  南北分疆,未能统一,自当称《宋辽金三史纪事》,方於体例无乖。乃专用《宋

  史》标名,殊涉偏见。至《元史纪事本末》,邦瞻已别有成书。此内如《蒙古诸

  帝之立》、《蒙古立国之制》诸篇,皆专纪元初事实,即应析归《元纪》之中,

  使其首尾相接。乃以临安未破,一概列在《宋编》,尤失於限断,此外因仍《宋

  史》之旧,舛讹疏漏,未及订正者,亦所不免。然於记载冗杂之内,实有披榛得

  路之功。读《通鉴》者不可无袁枢之书,读《宋史》者亦不可无此一编也。

  △《元史纪事本末》·四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明陈邦瞻撰。凡列目二十有七。其《律令之定》一条下注一“补”字,则归

  安臧懋修所增也。明修《元史》,仅八月而成书,潦草殊甚。后商辂等撰《续纲

  目》,不能旁徵博采,於元事亦多不详。此书采掇不出二书之外,故未能及《宋

  史纪事》之赅博。又於元、明间事皆以为应入明国史,遂於徐达破大都,顺帝驻

  应昌诸事,皆略而不书。夫元初草创之迹,邦瞻既列於《宋编》。又以燕京不守,

  元帝北徂,为当入《明史》。是一代兴废之大纲,皆没而不著。揆以史例,未见

  其然。至至正二十六年,韩林儿之死,乃廖永忠沈之瓜步。洪武中,宁王权作

  《通鉴博论》,已明著其事。不过以太祖尝奉其年号,嫌於项羽、义帝之事,归

  其狱于永忠耳。邦瞻更讳之书卒,尤为曲笔。库库特穆尔自顺帝北迁之后,尚为

  元尽力,屡用兵以图兴复。故太祖称王保保真男子,以为胜常遇春。后秦王樉

  妃即纳其女。邦瞻乃以为不知所终,亦不免於失实。特是元代推步之法、科举学

  校之制,以及漕运河渠诸大政,措置极详。邦瞻於此数端,纪载颇为明晰。其他

  治乱之迹,亦尚能撮举大概,揽其指要。固未尝不可以资考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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